1. 單位對所提供的產(chǎn)品及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,嚴格按照工程總承包合同有關保修的條款執(zhí)行。
2. 嚴格貫徹公司的質量方針,本著客戶至上的原則,服務熱情、周到。
3. 建立回訪制,進行定期、不定期回訪,每年內工程回訪不少于五次,認真聽取建設單位意見,并形成回訪記錄。
4. 建立維修工程專班專人負責制,由公司工程部、技術部派人負責。
5. 按照工程維修事件的緊急程度確定事故處理辦法,能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,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。
1. 根據(jù)工程性質并嚴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書中的規(guī)定,確定工程質量保修期限。
1)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,為設計規(guī)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。
2)屋面防水工程,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外墻有防滲漏,為5年。
3)電氣系統(tǒng),給排水管道,設備安裝為2年。
4)裝修工程為2年。
2.在保修期內由于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傷和損壞,公司將對有缺陷的部位進行無償修理與更換,并承擔承擔由此而引起對建設單位的直接損失。
3.在保修期內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,本著客戶至上,服務熱情的原則,解決相關問題,為客戶提供滿意的服務。